关于开展首届“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msxy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373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学奖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931号)的文件精神,现启动学校首届卓越教学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100/人;一等奖1名,50/人;

二等奖2名,20/人;三等奖3名,10/人。

可空缺。

二、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科教育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三、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引领者、先锋、标兵或榜样。

2)其他条件参照下表列出的卓越教学奖获得者的基本条件,以三等奖为最基本条件申报。

  

  

表:卓越教学奖获得者基本条件

奖项

条件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职称

教授

教授

不限

不限

教学工作

近三年每年均承担澳门十三第ssd0072任务,工作量饱满,无教学事故


教龄30年以上

教龄12年以上,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居于本学院前列


近五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获得过优秀


近五年教学成果(见附件1所列)

不少于5条,其中2条国家级(含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不少于4条,其中2条国家级

不少于3条,其中1条国家级

不少于2条,其中1条国家级


说明:

1.近三年是指2016-2018年数据,近五年是指2014-2018年数据;

2.教龄12年以上是指自200711日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教龄30年以上是指自198911日以前从事教育工作;

3.教学任务及教学成果均指本科层次,教学成果须归属我校项目。

  

四、申报流程

1.候选人推荐:评选候选人可由学院推荐、教师自荐、学生或教师联名推荐、教学管理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产生。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学奖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申请时间截止到2019524日。

2.学院审核: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本学院所有申报教师(不论何种推荐方式)的资格条件信息,予以审核。

3.提交材料:审核后,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的支撑材料和申报表纸质稿于201952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人:杨蕾,联系方式:88120277),同时将支撑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和申报表电子稿发杨蕾OA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与宣传展示。评选办公室通过资格审查,提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网上向全校公示,并在校报、网络等平台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展示。201966日前完成。

2.网上投票。设立专门的网站,全校师生通过身份认证进行为期1周的网上实名投票。2019613日前完成。

3.公开答辩。组织候选人对个人教学业绩进行述职与答辩。2019620日前完成。

4.校外评审和校内评审。聘请校外专家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结果。由教学委员会、师生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审阅候选人申报材料,结合网上投票结果、候选人述职答辩情况和校外专家评审情况,评议排序评定获奖人选建议名单。2019627日前完成。

5.公示和批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正式公布。

六、其他事项

1.“卓越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三年。同一级别的奖励只能获得一次,3年后可申请更高级别的奖励。

2. “卓越教学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课堂教学十佳百优评选,课堂教学十佳百优获得者任期内如申报卓越教学奖成功,自动中止十佳百优荣誉和奖励。

3. “卓越教学奖与学院澳门十三第ssd0072核心指标奖挂钩,学院需加强卓越教学奖的培育工作。

4.对在任期内离岗或触犯党纪国法、校规校纪、发生教学事故或教学效果明显下滑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澳门十三第ssd0072奖的资格和荣誉,同时终止相关奖励。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学奖教学成果要求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学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19515

  

  

附件1

江西师范大学卓越教学奖评选之教学成果

以下教学成果获得者均须为第一负责人:

1.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可排名前2

3.获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

4.入选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或卓越教育计划

5.入选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6.入选省级及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7.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规划或优秀教材

8.参加澳门十三第ssd0072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

9.指导学生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学生竞赛项目专指中国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科竞赛排行榜的项目)

10.获得省级及以上其他相关教学项目

(注:上述同一条目内的项目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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